万州教助〔2011〕2号
各中职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8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教职成〔2011〕4号)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准确把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的关键点,进一步规范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前实习实训资助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前外出参加实习、实训学习,必须有上级文件的规定要求,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提前外出实习、实训学习学生名单经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地点名核实,方能离开学校。学生到企业后将企业接受函复印一份交区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附:实习、实训学习学生名单,需要企业盖章,并留企业联系人和电话信息)。
三、资助中心将根据我区的现实状况随机到相关企业点名核实学生情况。点名不在,视为流失,暂停发资助。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资助 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2月28日印